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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过程中有关契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为了不因改制增加企业税负,全额免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过程中承受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应缴纳的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契税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函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受让部分国有股权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票改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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