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招租,广告代号:TopGGAD
经典国际培训 >> 财税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当前集体土地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研究,现将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房屋土地车船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补充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 税收优惠政策救活了一个水泥企业
  • 免责声明: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JINGDIANHR.COM.CN刊载此文如果被认为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站立即删除。有异议请联系我们jingdianhrcomcn@126.com

    外企财务专业英语培训、生产力管理培训、营销管理培训、HR&领导力管理培训、语言管理培训中心.
    Powered By: KingCMS 3.0 Be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