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招租,广告代号:TopGGAD
经典国际培训 >> 财税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快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积压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中规定的“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免征营业税、契税的优惠政策,延期执行两年,即延长至2002年12月31日止。

对纳税人销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应自2001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营业税、契税。

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与其他商品住房的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税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二、纳税人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契税。

三、对纳税人销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不含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免予征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所涉及契税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过程中有关契税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
  • 免责声明: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JINGDIANHR.COM.CN刊载此文如果被认为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站立即删除。有异议请联系我们jingdianhrcomcn@126.com

    外企财务专业英语培训、生产力管理培训、营销管理培训、HR&领导力管理培训、语言管理培训中心.
    Powered By: KingCMS 3.0 Be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