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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疑问解答
操作工疑问解答
综合保险疑问解答
★用工单位疑问解答
问:一、哪些企业适合采用由第三方提供的操作工输出管理方式。
答:
1.大型制造业;
2.劳动密集型的商业与服务业;
3.不涉及核心技术的重复性较大的通用 技术岗位。
问:二、操作工由第三方管理是否对人事经理的工作构成威胁?
答:
否。企业HR的职能绝不会随着操作工输出管理的发展而减弱,因为操作工输出管 理将HR人士从烦琐的事务型工作中解放出来,使他们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企业核心员工的选拔和
培训上,用在为企业的人力资源发展进行战略规划上,从而使自己从行政角色向战略角色转变,提升自己
在企业中的地位。
问:三、操作工输出管理公司、用工单位和员工间的关系如何?
答:
通常情况下,操作工输出管理公司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服务协议》,操作工输 出管理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四、如果企业只是想把事务型的工作外包出去,并不希望员工和操作工输出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这样做可以吗?
可以。企业可以与操作工输出管理公司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与员工签订《劳动合 同》。
问:五、企业采纳操作工输出管理方案应做好哪些基本工作?
答:
1)明确目标。制定完善的外包计划,确定外包内容。
2)选择合适的外包服 务供应商。大部分服务供应商都会有各自不同的优势,企业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的服务供应商。
3)与企业各个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取得各方面的支持与信任。
问:六、经典每月如何管理好输出的操作工队伍?
答:
1.经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顾问队伍,从事制造业HR都有十年以上,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
合的方式对输出的操作工进行跟踪管理与个别回访。
2.在操作工面试与筛选上首先把好质量关,经典 每年对输出的操作工进行评估,包括对提供生源的学校也采取评估,保证生源质量。
3.经典每月跟踪 考评中,发现不合格的员工先进行教育督促,不能及时改正的员工立即淘汰替换。
4.每月对输入操作 工的单位进行回访,及时沟通,解决用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保证用工单位能顺利完成生产任务,确保
用工单位利益最大化。
问:七、本公司开展操作工输出管理业务程序
答:
(1 )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2)用人单位提 出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用人需求及标准;
(3)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 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确定操作工招聘方法;
(4)提出派遣方案 :根据不同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操作工输出管理方案;
(5)洽谈方案:双方研究、协商 操作工输出管理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6)签订《操作工输出管 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操作工输出管理合同》;
(7)实施: 严格执行《操作工输出管理合同》之各项约定。
问:八、操作工招聘方式
答:
(1)一般情况由用人单 位负责进行招聘及面试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后,向本公司提交操作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手续。
(2)如用人单位需要,也可通过本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人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初审,面试合格
后,由用人单位确定录用操作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手续。
(3)如果用人单位自己有特定的招聘渠 道(如外省某地区),也可委托本公司进行招聘工作。
问:九、操作工输出业务质量服务
答:
我们将为用人 单位指定一名或多名咨询顾问承担上述或基于实际工作需要的工作,及时沟通、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
将定期对操作工的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了解用户对本公司工作的满意度和建议。公司将根据这些反馈意见
不断修改完善提高操作工输出管理业务的服务水平。
问:十、用工事务咨询服务
答:
本公司将对于所有与 我们合作的单位,进行常年的劳动事务咨询服务。运用我们专业的知识及多年的经验,协助用工单位建立
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劳动政策咨询。本公司拥有长期从事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士,并聘请了
多位政府劳动人事主管部门的在职或退休专家担任顾问,经验丰富,精通劳动人事政策,对策恰当,可为
企业提供良好的劳动事务咨询服务。
★操作工疑问解答:
问:一、非上海户籍的员工可以缴纳四金吗?
答:
可 以。只要办理居住证即可。
问:二、受雇于代表处的员工也可以办理居住证吗?
答:
可以。但需要委托操作工输出管理公司办理。
问:三、城镇保险和小城镇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答:
小城镇保险(以下简称"镇保")的基本保险部分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这同城镇
保险(以下简称"城保")包含的险种是一样的。稍有区别的是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区别在于:关于失业
保险,镇保缴费满一年可以领取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城保缴费满一年可以领取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关
于医疗保险,从一般门急诊和住院两方面区别:
一般门急诊:城保中,2001.1.1之后参加工作人的人 ,一般门急诊全部自负;2001.1.1之前工作的人,有共付段和自负段之分;镇保中,一般门急诊全部自负
;
住院:城保中,住院设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线(市平均工资10%)是1542元,最高支付
限额(市平均工资四倍)是61680元。起付线以下部分,完全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的
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与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医保支付85%,个人支付15%。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保支
付80%,个人支付20%。镇保中,住院医疗待遇设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
额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与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其中,从业人员承担30%,医保支付70%。
问:四、综合保险的含义是什么?
答:
外来从业人员 综合保险制度是多方共赢的一种社会保险新模式,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并可从中受益。
综合保险主要待 遇标准:
1)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意 外伤害)、患职业病的,参照本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2) 住院待遇:
用人单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满3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度为上年度全市职工 年平均工资
3)养老补贴:
外来从业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时,可凭老年补贴凭证一次性 兑现老年补贴;
4)日常医疗费补贴:
参加综合保险的单位缴费成功后,单位为其缴费的外来从 业人员均可享受日常医疗费补贴。享受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
综合保险费用标准:
保险费用:每 年按上海市劳动局规定进行调整;管理费用:20元/月。
问:五、什么是操作工输出管理?
答:
操作工输出管 理业务是经典公司近年来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
、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
。实行操作工输出管理后,实际用人单位与操作工输出管理组织签订《操作工输出管理合同》,操作工输
出管理组织与操作工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操作工签定《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
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问:六、操作工输出管理的好处。
答:
为了规范劳动 合同制度,执行《上海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门的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各项待遇"。如果用工单
位在短时间内将所有人员都做到规范用工,工作量极大。所以,委托我单位为该公司使用人员实施操作工
输出管理,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是捷径。
(1)采取操作工输出管理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 与操作工输出管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
,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员工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将更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但原有的福利待
遇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变化。
(2)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为操作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 工单位和操作工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因为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龄得到延续,
失业、医疗、工伤和退休后生活有了保障。
(3)因劳动关系在操作工输出管理公司,故人事档案的 管理也应在操作工输出管理公司,使操作工开具各种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更加快捷。
总之,实行操 作工输出管理后,最大限度的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
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操作工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因此对
劳动者个人来讲,改变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证。
问:七、操作工输出管理手续如何办理
答:
操作工输 出管理手续简便,用人单位与操作工输出管理机构签定《操作工输出管理合同》,提出租用人员的需求(
操作工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也可通过劳务服务公司招聘),确定用人名单,然后由操作工输出管理
机构办理用工手续。具体办理派遣手续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与操作工输出管理机构签订《操 作工输出管理合同》。在双方遵守国家《劳动法》的前提下,明确操作工输出管理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
(2)操作工输出管理机构与操作工签订《劳动合同》。依照《上海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与所
有操作工签订《劳动合同》,注明所要派遣到的企业名称及岗位。
(3)实际用人单位与操作工签 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劳务关系及所从事工作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
问:八、操作工工资如何发放?
答:
根据《操作工输 出管理合同》约定,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操作工情况,确定操作工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
人所得税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派遣机构代发全部操作工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
会保险金。
问:九、操作工社会保险如何办?
答:
根据"用人单位 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操作工输出管理机构将按用人单位提出的操作工工资基数,办理社会保
险的项目,具体内容是:
(1)每月初1-10日,由用人单位支付当月社会保险所需费用;
(2)操 作工输出管理机构为操作工代交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根据操作工每月增减情况变化,及时办理 人员调入、调出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4)符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应享受的待遇时,办理各 项费用的报销手续;
(5)应用人单位要求代交操作工住房公积金;
(6)向用户提供各项社会保 险的政策咨询及各项社会保险新出台政策的宣传。
问:十、操作工工伤问题如何解决?
答:
用工单位应 负责工作场地、设施及环境的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保证操作工劳动安全,避免发生工伤
事故。操作工因公受伤时,按照《上海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第四十七条"职工被借调、聘用或者
劳务输出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借调、聘用或者劳务输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规定执行。派遣机
构将协助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理赔事宜。
问:十一、操作工档案如何管理?
答:
为了及时、真 实的掌握操作工情况,采用操作工的档案在可能的情况下统一管理模式。主要内容有:
(1)及时为 操作工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2)及时为新招聘操作工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3)受委托办理 上海市外地人员务工城市管理的各种证件;
(4)按规定代办有关档案中记载的材料证明手续(结婚 证明、出国政审等),存档期间计算工龄等;
(5)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和操作工要求,代 办档案续存或转移。
问:十二、用工单位需要做的工作。
答:
(1)应按照 国家《劳动法》规定,合法规范用工,承担操作工的各项费用。
(2)为了确保操作工输出管理业务 的正常进行,应规范及完善各项操作工管理制度,负责对操作工进行岗位培训及相适应的技能培训。
(3)实施操作工输出管理后,用人单位可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如何调动操作工的工作积极性方面,采取合
理的奖励处罚机制给用人单位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制定奖励和处罚标准,对操作工进行考核,并按照规
定给予奖励和处罚。
问:十三、用人单位需应承担哪些费用?
答:
用人单 位的开支项目有:操作工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员工加班费、员工福利费、外地人员委托办理的上海城
市管理各种证件手续费、操作工输出管理业务管理费和相关税金。
问:十四、什么样的人员适合进行操作工输出管理
答:
操作工输出管理涉及专业极为广泛,从一般操作工、专业技术人员,至一般管理人员,均可采 用派遣方式。目前主要操作工输出管理人员类别有:
(1)各类中专、大专、职校毕业生;
(2) 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3)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
(4)商业企业员工(销售人员等);
(5)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保安员、园艺师 等);
(6)装潢、建筑行业各类人员。
操作工输出管理也可作为员工长期调入前人事考察工作 的补充手段。
问:十五、操作工输出管理时间的确定
答:
操作工 输出管理时间长短均按用人单位需要确定,一般以中期(三年以内)、短期(一年期)和临时(半年以内
)为适宜。
问:十六、操作工是否随意辞退?
答:
采取操作工 输出管理的用工方式,对发生的情况,可以采取一些合理合法的手段减少用工单位的经济损失,减轻用工
单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但不等于用工单位因此可以随意、无故辞退所用的操作工。用人单位与操作工签
订的《劳务协议》应符合《上海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要求,对提前解除《劳务协议》的操作工,应依据
《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对符合经济赔偿条件的操作工支付经济赔偿金,并不得违反《上海
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提前解除该类操作工的《劳务协议》
问:十七、政府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处罚办法
答:
(1)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文件规定,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未执行,发生争议,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则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工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的罚款;
(2)按照上海市人 民政府令第91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如违反规定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3)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文件规定, 用人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对违反规定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逾期不缴的按日加
收欠缴金额2‰的滞纳金。"综合保险",上海为外来从业人员撑起坚实保护伞上海从2002年9月开始实行《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为上海的外来从业人员解除了现实之困,撑起了坚实"保护伞"。您是
在上海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吗?您是否享受到综合保险相关待遇?您对综合保险相关政策是否熟悉?上海
市外地劳动力管理中心政府权威专家向大家介绍综合保险相关情况,并解答提问。
问:上海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
答:
2002年9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123号令发布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规定单位均应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
人民政府34号令发布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改完善了
综合保险办法。
问:综合保险费由谁缴纳?
答: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 是综合保险的缴费主体。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应为其缴纳综合保险费。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
问:如何办理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答:
您的单位应当 到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如果您的单位是在沪施工企业根
据有关规定到建委所属的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和个人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问:参加综合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
经有关部 门认定为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可按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1)实际
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医疗费用。(2)如果发生致残的,可享受按照发生工伤
的致残等级和年龄确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旧工伤复发医疗费。(3)经劳动能力鉴
定机构确认定应当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享受安装有关辅助器具的费用。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
的,可按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1)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医疗费
用。(2)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该三项合计标准为10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
月平均工资。
问:如何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答:
在参加综合保 险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个人承担
;超过起付线部分的,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最高享受额根据单位为您连续缴费的月份
数确定。
问:如何享受老年补贴待遇?
答:
单位为您缴纳综合 保险费每满12个月,您就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老年补贴凭证由单位发给您。如您已经离开单位,
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热线电话劳动局或者有关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中国人寿保险公司021_95519,太平洋保
险公司95500)询问,也可以登录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劳动局.GOV.CN查询。从2005年4月1日起,只要单位
为您缴费在三年内累计满十二个月的,您也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在本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
岁)时,可凭老年补贴凭证上所载的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一次性兑现。如果您的老年补贴凭证
遗失或毁损,可凭本人身份证向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申请挂失补发。
问:什么是日常药费补贴待遇?
答:
从2005年4月1日 起,只要单位为您按月缴纳综合保险费,缴费期间就可以获得每人每月20元的日常药费补贴。日常药费补
贴由综合保险基金支付,按月注入卡内。您可以凭劳动保障部门发给您的《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
》,到摆放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标识的药房购药,还可以到指定的医院使用本卡参加体检。
问:如何查询综合保险的缴费情况?
答:
外来从业人 员可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劳动局"或登陆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www.劳动局.gov.cn查询单位为自己缴
纳综合保险的情况。
问:如果单位拒不缴纳综合保险费怎么办?
答:
单位 拒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拨打"劳动局"或登陆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www.劳动局.gov.cn
进行举报投诉。
问:综合保险老年补贴金额问题.如果单位为外地员工缴满一年的综合保险
,等女性50岁、男性60岁后可有老年补贴拿。那请问这个老年补贴金额是怎么算出来的呢?我们每月缴纳
的综合保险中有多少比例是养老保险?
答:
根据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如果单位 为外地员工缴满一年的综合保险,员工就可以享受一份老年补贴。老年补贴待遇其额度为实际缴费基数的
7%。目前,一份老年补贴约为1050元。
问:外来员工综合保险问题请问一下,在上海,给外来员工怎么办理综合
保险啊?找什么部门?
答:
单位招用外来从业人员应该在30天以内到单位所在区县的 外地劳动力管理所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外地劳动力管理所的地址和联系可在劳动局网站上查询
到.
问:"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我想问:参加建筑行业的综合保险后
,是否应该也有这个综合保险卡。
答:
根据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从 2005年4月1日起参保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可以享受日常药费补贴待遇,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的外来农民工。
问:请问综保政策是针对所有非上海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么?有无区分什
么样的外来人员缴纳综保,什么样的外来人员则需要缴纳社保?
答:
综合保险暂行办 法规定,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应
当参加综合保险。但下列外来从业人员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1、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2、从事农业
劳动的人员;3、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问: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交纳不足一年的,个人就享受不到养老金了,是吗
?我认为这个不太人性化,不知会否改进?
答:
按规定单位为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满一 年或者从2005年4月1日起,单位为个人缴费在三年内累计满十二个月的,也可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也
就是讲,短期内跳糟不要紧,只要每个单位都为你参加综合保险,累计缴费满十二个月就可以享受老年补
贴待遇。我是外来从业者,可是我在我们公司快工作了有一年了,都没有"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
我想问是否每一个外来从业的人员都有的.是否公司都必须给外来务工者办一个这样的卡呢?如果公司必须
要办给员工的话,我们又怎样向公司提出这个要求呢?我们做员工的也不想和公司闹翻,也不想去投诉,那我
们应该怎么向公司婉转地提出综合保险卡呢,帮帮忙啦.谢了各位.
根据综合保险有关规定,从2005年4 月起,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领到一张综合保险卡,卡是必须交到外来从业人员手中的,你可
以与公司交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外劳力流动性较大,综合保险3个月一交是否合理?
答:
根据2004年8月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决
定》规定,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综合保险费,并非3个月一交。
问:社会综合保险因病医疗,自己负担费用如何计算?
答:
根据综合保险有关规定,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住院发生 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
年平均工资的10%。
问:社会综合保险能证明我在沪时间吗?
答:
综合保险 参保证明和你个人在沪时间没有必然的关系,综合保险证明只是证明单位为你参保的时间。我在劳动局网
上已查过,有两份(05年和06年),但单位现在只收到05年的,而我现在已经离开单位,那么我只能到您说的保
险公司去拿吗?
是的,你可以致电相关的保险公司,按照要求提供身份证明,就可获得自己的老年补 贴凭证。
问:请问我现在的就业单位也是以种种原因为借口,至今没有给予正常办
理综合保险,而且单位与我所签的合同上也没有提到关于综合保险的相关待遇,请问这种情况我有权要求
单位给予办理吗?
答:
根据综合保险有关规定,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办 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综合保险有关手续。
问:我是一名外地来沪打的女生,很想知道"综保"在生育上面有什么保障
和政策,谢谢!
答:
根据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单位为你缴纳综合保险费后,你 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住院医疗待遇、老年补贴待遇、日常药费补贴待遇。
问: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卡有工伤保险、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这3个优惠
呢,那多少算"老年"以及什么算工伤?优惠比率有多少呢,每月须要交纳的保险费用又有多少?这和上海
本市居民的社保卡医保卡是否差很多
答:
老年补贴是在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之后( 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一次性领取。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经过工伤认定可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是按照工伤人员的伤残等级和年龄确定的,具
体标准与本市城保基本一致。目前外来从业人员每个月综合保险费为167.6元。
问:请教一下,外地员工的综合保险都包括哪些部分?
答:
根据综合保险有关规定,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 待遇,外地施工企业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二项待遇。从2005年4月起,还可以享受日常医
药补贴待遇。
问:我是外来务工人员,现在街道申请办理居住证,要出示《劳动手册》
与《健康证》原件。因这些证件都被公司保管。但公司现在以有规定为由,不肯把原件给我,甚至连复印
件也不能取得。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对吗?是否违反了有关劳动法规?我该怎么办?
答:
按照规定,单位使用你与使用上海本地劳动力一样,也应当及时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并为你申领 《劳动手册》。《劳动手册》记载了你在单位的就业情况,在你就业期间应由你个人保管,你单位这种做
法是不对的,建议你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外地劳动力管理所提出劳务纠纷调解,也可以举报单位的违规行为
。
问:请教: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是公司交还是公司个人都要交?上海交纳比例
是多少?
答:
根据综合保险的有关规定,综合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单位缴纳的比例是缴费基数的12.5%,外地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5.5%。
问:我的综合保险卡丢失,怎么办
答:
你可以拨打劳 动局办理挂失手续。如果卡确已遗失,你或者你的单位可以到单位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所办理
挂失补卡手续。
问:为什么沪劳保就发(2005)8号文和人民政府令第34号文文件上都没有明
确列出生育补贴这项,咨询劳动局才能知道有生育补贴,既然是为老百姓办实事为什么出台的政策这么模
棱两可呢?
答:
根据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单位为你缴纳综合保险费后,你可以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住院医疗待遇、老年补贴待遇和日常药费补贴待遇。1、综合保险含几种?金额多少
?2、在单位工作二年,至今单位未给本人办理,怎么办?3、如:今后单位给本人办理,原户籍所在地个
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金,是否停交,由其替代?
1、综合保险就由4项待遇构成。分别是养老补贴待遇; 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和日常药疗补贴待遇。目前每月缴费标准为167.6元。2、这种情
况说明单位违反政策,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要求单位为您补缴。如单位不愿补缴,您可以拨打劳
动局进行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将采取行政手段,勒令单位为您补缴。3、综合保险是为您在上海工作期间
的工伤、住院医疗等提供保障。与您在原户籍缴纳的养老保险并不重复。
问: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的原始密码是多少?
答 :
原始密码是你身份证号码中8位生日数字的后6位如你的身份证号码是******19701010****,那么你
的综合保险卡的原始密码就是701010。
问: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什么要规定,如果单位因故耽误正常缴纳的
时间,单位补交综合保险费后,而不能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答:
单 位未给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按规定正常缴费的,外来从业人员因工伤、住院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
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承担。请教一下,外地员工办了综合保险,是否还要办劳动手册?
单位使 用外来从业人员和使用本市劳动力一样,也应当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并为外来员工领取《劳动手册
》,同时要办理综合保险相关手续,这两件事缺一不可。
问:如果几年后我回家乡工作了,我的综合保险没有缴完国家规定的年限
,请问我到了受益年龄还可以享受相关待遇吗?或是在我离开上海之前可以把所缴纳的一次性提出来吗?
谢谢!
答:
按规定,每参加12个月综合保险可获得一张养老补贴凭证。参保人员达到 退休年龄以后,可一次性领取养老补贴待遇。因此您即使离开上海,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可在当地的保险
公司领取养老补贴待遇。
问:请问下公司已交了综合保险,并发了综合保险
卡,请问这张卡可能派什么用?答:
你可以使用综合保险卡到本市指定的药 房消费,也可以到指定医院用综合保险卡支付体检费用。
问:我今年7月份与浦东人才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由其委派至某事业单位
工作,在居住证没有办理下来之前浦东人才给我缴纳综合保险。刚刚查了我的综合保险缴纳情况,仅缴纳
了8.9.10月份,我是7月11日与人才签订的劳动协议,请问我是否可以让人才帮我补充缴纳7月份的综合保
险?
答:
按照规定,单位应当自使用之日起为员工缴纳综合保险。单位未给您缴纳7 月份的综合保险费是损害了您的权益。您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手段要求单位为您补缴7月份的综合保险
费。
问:请问在试用期期间单位应该交纳综合险吗?
答:
按规定,单位使用了你,就应当及时为你缴纳综合保险,不存在试用期不交纳综合保险的问题。
问:你好!请问综合保险是什么保险?是由公司帮我交的?还是从我工资
里扣的?谢谢
答:
综合保险是一项社会保险。单位应当为其使用所有外来从业人员缴 纳社会保险费。每月的综合保险费应当由单位缴纳,个人不需承担。
问:我公司通过市场招聘一名拍卖师,户籍在无锡,正在办上海市居住证,请
问能否为其办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谢绝!
答:
如果此位拍卖师办理的是人才引进居住证 ,那么他应当参加本市的城镇社会保险。如果他办理的是普通居住证则应当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问:请问建筑行业是否也有一种综合保险,它和一般的外来人员所参加的综
合保险有什么区别?
答:
根据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 人员同样适合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只是缴费的比例为5.5%,参加在沪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
员可以享受工伤、住院医疗、日常药费补贴待遇。
问:请问外来综合保险一个月交多少钱?
答:
根据综 合保险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60%。其中,外地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5.5%。具体缴纳金额以每月缴费通知书为准。
问: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怎么样查余额我有张卡好长时间没有用
了。我想查到最终的余额。我该上哪个网站可以查到。还有我想知道。一张卡有时间限制吗?如果我隔了
很长时间不用,会不会过期。
答:
个人可以致电劳动局查询综合保险卡余额。日常药 费补贴待遇按单位为你缴费的时间来计算,不存在过期的概念。投诉和举报都是最后手段,可有时候明明
知道公司没交保险也拿他们没办法呀,我还要继续工作啊,外地人在上海找工作不容易的
你可以在离 开单位以后再举报单位,但有时限规定,具体建议你向劳动局咨询。
问:我离开原单位已经快一年了,今年4月份我就单位拖欠我的外地综合保
险向劳动局反映过,当时单位答应帮我补缴,可是至今都没有兑现承诺,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
您是否向外地劳动力管理部门申请过劳务纠纷调解?如果单位没有执行调解达成 的协议,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为您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
问:我2002年3月至2006年2月在一家私营企业货运公司上班,后来辞职后在
其它企业上班才知道有综合保险,我用何种方式才能让此单位补交呢?
答:
本市外来从 业人员综合保险是于2002年9月实施的。因此该公司应当为您补缴2002年9月至2006年2月的综合保险费。
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手段要求单位补缴,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问:我7月进以前的公司,10月因为一些原因离开该公司,原公司给我交了
8、9、10三月的综合保险,可没给我卡,请问这个情况我还可以向该公司拿吗?谢谢!
答:
按照规定你可领到综合保险卡,只是综合保险卡的发放是按单位所在区县,你可以向原来的公司 查询一下,也可以到这家公司所在地的外地劳动力管理所查询。
问:我认为上海的综保政策是和国家的劳动法相关规定是相违背的,对外
地员工实行综报是一种歧视政策,应当所有的劳动者都平等地参加社会保险,举例来讲:一个在户籍所在
地有正常社保账户的员工到上海后,按照综保政策,公司为其缴纳综保,但这明显损害了他应有的权利,
不知道各位如何看待此事?
答:
目前全国各省市还没有相互连通的社会保险平台,因 此本市建立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以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在上海工作期间的权益。综合保险在工伤
、住院医疗等方面的标准都与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基本保持一致。此外还根据外来从业人员的特点,推行了
日常药费补贴待遇,即每月为参保人员提供20元日常药费,可在本市各药房购药。
问:我现在的就业单位也是以种种原因为借口,至今没有给予正常办理综
合保险,而且单位与我所签的合同上也没有提到关于综合保险的相关待遇,请问这种情况我辞职后有权拿
合同要求单位给予补缴吗?答:
谢谢!
根据综合保险的有关规定,单位应当及时为其 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办理综合保险,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从你进入该单位工作之时起至今的综合保险费。
问:请问,交了综合保险,去医院怎样使用医保卡
答:
目前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主要有两大用途。一个是可以持卡在全市装有银联Pos机的药房购药
,另一个是可以持卡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综合保险卡目前不能在医院门诊时使用。如果发生住院治疗的
,可以享受综合保险的住院医疗待遇。
问: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每一个月可以拿多少钱的药!!
答:
综合保险卡中每月注入20元的资金,可在本市各药房刷卡购药,资金没有使用期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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